在經歷了長時間的內部討論之后,歐盟終于在近日出臺了首個海上油氣開采監管法案,以期提高海上油氣開采的安全性,避免2010年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故重演。
舊監管條例“力不從心”
在此之前,歐盟涉及海上油氣開發的監管條例已有20余年的歷史,相對簡單且涵蓋區域小,外界認為其早已過時。
據稱,這次出臺的新監管法案與以往不同之處在于,在申請勘探開發許可證之前,石油公司必須遞交項目風險分析報告,以及針對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油氣開發商必須證明自身具備足夠的財力和物力應對突發事故、保障人身和環境安全,并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
此外,新法適用于歐盟境內所有海域,這意味著歐盟海域的任意一座海上油氣鉆井都將接受監管。以往監管對象僅限于沿岸的近海項目,如今監管范圍擴大至距離海岸線370公里之遙的海域,監管級別明顯提高。
在海上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英國和荷蘭已在長時間的勘探工作中制定出嚴格的法規,而這次出臺的新法將主要影響新開采區域,如塞浦路斯附近和黑海上的開發行為。
歐盟能源執委岡瑟·厄廷格稱:“新法確保我們在事故發生時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回應,并把對環境和沿海各機構及居民的損失降到最低。”
歐盟全境目前共計有1000多個海上油氣鉆井平臺,大部分坐落在北海,而其中將近一半為英國所有。還有資料顯示,如今歐盟和挪威有超過90%的石油項目和超過60%天然氣項目分布在海上。
據悉,新法將在今年夏天正式頒布。一名歐盟官員說,新規定給各成員國如何將其譯成本國語言留有一定靈活性,也給石油公司和開發商如何貫徹實施留有空間。
與事故“擦肩而過”促標準升級
2010年,BP在美國墨西哥灣進行海上開采作業時,“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發生爆炸并引發大火,大約36小時后沉入墨西哥灣。鉆井平臺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發半個月后,各種補救措施仍未有明顯突破。這次溢油事故的影響至今仍未完全消除,針對BP的索賠金額也仍未有定論,但這起事故暴露了各國海上油氣監管法律的不完善。
自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故發生以來,歐盟內部圍繞是否加強海上油氣監管的爭論日趨增多。
2011年10月,歐盟公布海上油氣監管法案草案,要求結束成員國分散監管的局面,將監管權集中至歐盟手中。次年10月,歐洲議會議員伊沃·貝雷特提交報告指出,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海上油氣開發的行列,為防止這些沒有或只有較少經驗的國家犯錯,歐盟有必要完善立法和加強監管。
“過去的事故凸顯了海上油氣作業發生事故時的嚴重后果。最近在歐盟海域上的幾次有驚無險,我們意識到必須建立起嚴格的保障機制。”歐盟委員會重新審視了美國墨西哥灣的溢油事件以來各國的監管制度。
“新的監管法案就是要確保在某些成員國已經施行的更加嚴格的安全標準推廣到歐盟全境。”厄廷格說,他表示,歐委會想在歐盟創造最安全、最健康和最環保的監管體系。
英荷等國占先機
歐盟頒布海上油氣監管法案被視為環保勢力的巨大勝利。環保組織對新法的內容表示滿意。綠色和平組織認為,要求石油公司事先提交風險評估報告,能夠起到阻止企業非法開采的作用。“石油企業在進行有危險性的操作之前,必須想得更深更遠”。
然而部分環保人士卻對新法提出異議,如奧地利綠黨人士就要求歐洲議會不要通過新法。
綠黨人士伊娃·李希藤貝格表示,新的海上油氣監管法案并沒有涵蓋所有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案。“新法并未禁止在類似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進行油氣開發”。綠色和平組織歐盟氣候政策主任喬里斯·布蘭肯也表示:“不幸的是,新法在實施細則上有太多空子可鉆。”
據外媒報道,各國對歐盟新法的反應并不一致。擁有大量北海油氣資源的英國一直不希望歐盟新的監管措施升格為法律,而是停留在指令級別,從而為具體實施創造更多的靈活空間。
英國作為在海上油氣領域擁有幾十年經驗的國家,表示希望新法案作為一個“指南”,各國可根據其制定本國的具體監管細則,而不是一旦通過就在歐盟27個國家全面實行的規范。目前,英國北海油氣開發監管條例被歐委會認為是世界上最嚴格的,是值得他國借鑒的“黃金準則”。
歐盟議會中的英國保守黨人士稱,他們已經將提案中有關可能降低北海地區勘探開發標準的部分移除了。“與其將監管標準降低,我們更鼓勵將歐洲其他國家的監管標準提高至英國水平。”英國保守黨人士維奇·福特稱。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