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結構性改革、抓好去產能任務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2016年2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7號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實現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3月18日,中國煤炭資源網獲悉中國鐵路總公司向其下屬各路局和各專業運輸公司下發“鐵總運發[2016]54號”通知,擴大了鐵路局運價調整自主權。鐵總表示,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供給側改革的要求,適應企業貨主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充分發揮鐵路運輸綠色環保低能耗的優勢,擴大鐵路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市場份額,進而推出了加大推進鐵路供給側改革、深化現代物流建設若干重大措施,進一步擴大了各路局對煤焦鋼產業鏈各環節的運價調整自主權,實屬是對煤炭、鋼鐵、焦炭、港口等各方的重大利好。
國家發改委、人社部、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炭安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要求全國煤礦自2016年起按照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將煤礦現有合規產能乘以0.84的系數后取整,作為新的合規生產能力。此舉是為安排煤炭工人進行合理休息提供了條件,而且全國煤炭社會庫存超出3億噸,煤礦停產一天,有利于消耗庫存。
7月13日,山西省副省長王一新帶領山西七大國有煤炭企業和兩家民營煤炭企業在北京金融街進行路演推介。參加推介會的煤炭企業包括:山西焦煤集團、同煤集團、陽煤集團、潞安集團、晉煤集團、晉能集團、山煤集團、永泰能源及美錦能源。王一新表示,山西省政府牽頭組織煤炭企業進京路演推介,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是煤炭對山西太過重要。山西省一直在致力于產業轉型升級,但轉型艱難。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煤炭產業仍然是山西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現在這個“根本”遇到了困難,不能置之不管。二則為山西省煤炭企業渴望與投資者進行良好溝通,但是其中任何一家企業要單獨撐起場面有一定難度,政府出面有利于整合各方資源。
9月8日,國家發改委召集神華、中煤等數十家大型煤炭企業,召開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啟動工作會議。此次會議主要內容是: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與符合先進產能條件的大型煤炭企業簽訂自愿承擔穩定市場調節總量任務的相關協議。根據協議,符合先進產能標準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將自愿承擔穩定煤炭市場調節供應總量的任務,在市場供應偏緊時按要求增加產量,在市場供求寬松時按要求減少產量。
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適度增加部分先進產能投放 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穩定供應的通知》(發改電〔2016〕605號)要求,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釋放,以盡快改善當前部分用煤企業存煤偏低的狀況,滿足冬儲煤的實際需要,有效保障冬季供暖、供氣和發電生產用煤。《通知》明確產能釋放的主體包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評定的先進產能煤礦,國家煤礦安監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地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申報的安全高效煤礦。其中不包括規模小、煤與瓦斯“雙突”、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安全風險大、安全無把握的煤礦。考慮到煤種的實際需要和特定用戶運輸距離的限制,以上主體難以有效承擔產能調節任務的,部分產煤省(區、市)可從2015年度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中再擇優確定少數煤礦,經備案后,納入產能調節的企業范圍。符合上述條件的煤礦,可以在276至330個工作日之間釋放產能,沒有參與產能釋放的煤礦仍要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產能釋放期限暫定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確定釋放實施和停止日期。
11月2日,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報收于607元/噸,環比上行14元/噸,繼續刷新年內最高紀錄,且連續十八期上漲。其中24個港口規格品繼續保持全部上漲,綜合價格漲幅有所收窄。
為了抑制煤價過快上漲,自9月份開始,國家發改委就煤炭問題已召開8次相關會議,同時也推出了多項的政策。為了穩定煤價,國家發改委和有關部門制定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炭價格過快上漲的預案,分別啟動了二級、一級響應機制,日增加煤炭產量30萬噸、50萬噸。同時,國家發改委還適當增加安全高效礦井的產能釋放,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煤礦,今年第四季度可在276個至330個工作日之間釋放產能。后因效果并不明顯,先進產能釋放日增產改為100萬噸。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積極推進煤炭中長期購銷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出臺《關于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認識煤炭中長期合同的重大意義;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完善合同條款和履約保障機制,提高中長期合同比重;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價格平穩有序;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合同履約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約考核評價;強化激勵和保障,營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環境;依法實施價格監管;加強主體信用建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經營業績考核;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調服務和行業自律作用;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神華、中煤能源集團與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集團和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電集團等中央發電企業分別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在2017年度秦皇島煤炭交易會上,兗礦、陜煤化、龍煤、伊泰、開灤、冀中能源、淮南、平煤、陽泉、榆林能源等15家大型煤企與下游企業簽訂了2017年中長期合同。據了解,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準價+浮動價”、“基準價+級差”的靈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價的合理機制,為合同順利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礎。目前,中長期電煤購銷合同已于12月1日開始執行,主要大型煤炭企業將5500大卡動力煤的合同價格確定為580元/噸,低于當前市場動力煤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12月30日對外發布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集約、安全、高效、綠色的現代煤炭工業體系。煤炭生產開發進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產量占95%以上。
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化解淘汰過剩落后產能8億噸/年左右,通過減量置換和優化布局增加先進產能5億噸/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產量39億噸。煤炭生產結構優化,煤礦數量控制在6000處左右,120萬噸/年及以上大型煤礦產量占80%以上,30萬噸/年及以下小型煤礦產量占10%以下。
規劃提出,到2020年,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85%,掘進機械化程度達到65%。建成一批先進高效的智慧煤礦。原煤入選率75%以上,煤炭產品質量顯著提高,清潔煤電加快發展,煤炭深加工產業示范取得積極進展,煤炭清潔利用水平邁上新臺階。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規劃,“十三五”時期,全國煤炭開發總體布局是壓縮東部、限制中部和東北、優化西部。以大型煤炭基地為重點,統籌資源稟賦、開發強度、市場區位、環境容量、輸送通道等因素,優化煤炭生產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