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基礎薄弱,面源污染日益加重,農村生態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政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作出規定。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并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同時,明確了政府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安排的財政預算,主要用于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自2008年開始,中央財政設立了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以獎促治”政策,扶持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政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的進一步明確規定,對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改善農村環境質量,保障農村居民健康將起到積極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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