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江西省能源局了解到,日前,省能源局與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聯合印發《江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明確首先開放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其單位能耗應領先本省行業內平均水平。目前,我省已出臺2015年度直接交易試點方案,正在接受企業申報。
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須具備兩個準入條件:一是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并經核準,環保排放達標并已獲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二是機組單機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上,并入江西電網運行的公用火電機組。
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電力用戶年度交易電量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千瓦時,不高于5億千瓦時;發電企業年度累計交易規模不高于5億千瓦時,其設備利用小時數(含交易、代發、外送等電量)原則上不高于5600小時。
參加直接交易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成交電價、輸配電價、輸電損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組成。其中,直接交易成交電價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確定或集中撮合形成。輸配電價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輸電損耗由江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向電力用戶代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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