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今天,接踵而至的兩條與電力有關的消息吸引了觀茶君和小伙伴們的注意:
先是昨天,很多媒體紛紛轉載了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的一條消息:《電力法(修訂)》已形成送審稿上報國務院,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立法審查工作。
接著是今天,有媒體又發布消息說,原定7月底發布的五大電改配套文件爽約,可能要再征求一輪意見。
說實話,看到這兩則消息,觀茶君的心里那是相當地平靜:現在都8月份了,配套文件爽約已是板上釘釘;而《電力法》修訂也早已不是什么新話題,據說在本輪修訂之前光是正式的修訂稿就出過8個了——雖然修改內容肯定不同,但結果卻是一樣,均未遂。屢改屢敗,屢敗屢改,《電力法》的修訂史恐怕夠司馬遷寫上一陣子了。
《電力法》不需要修改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部上世紀90年代制定的法律,體現了當時電力行業政企不分的基本特點,在很多方面沿襲了計劃經濟的特色,早就已經嚴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了!而且,作為律師,觀茶君還有一個更現實的體會:在審判實踐中,《電力法》的規定基本上都不會被采用!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電力法》已經成了一具木乃伊…
但,《電力法》的修改卻是如此之難!!
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諸如我國究竟應該建立什么樣的電力體制、甚至應該建立什么樣的能源管理體制等基本問題一直確定不下來就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那么問題來了:現在的電力體制改革仍是爭論不休,即使有9號文撐腰也擋不住電改配套文件難產。在這種情況下,《電力法》修訂能順利嗎?又會拖到猴年馬月呢?
可是,如果不盡快修訂完成,那電力體制改革怎么推進呢?難不成,要“違法改革”?比如,廣受關注的售電公司牌照及經營范圍問題,根據《電力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如果這一法律條文不改,那售電公司就不可能獲得《供電營業許可證》,也就只能望牌興嘆;要么,就只能違法售電,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顯然違反依法治國的基本精神,觀茶君以為似這等公然破壞法治的事萬萬不可為!
如何解決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緊迫性與法律修訂難產之間的矛盾?
觀茶君的建議是,可以采用暫停個別法律條款的執行或暫停行政審批的做法。確切地說,就是由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暫停《電力法》第二十五條“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執行;或者,授權國務院對該項行政審批做出調整。
觀茶君以為,暫停該條款的執行完全符合電改9號文的精神,且該做法有先例可循。比如為了解決上海自貿區發展的法律瓶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做出了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暫停了三資企業法個別條款在上海自貿區的執行。觀茶君以為,該做法創造性地解決了改革的緊迫性與法律修改的滯后性之間的矛盾,使改革不再違法,體現了操盤者的高超智慧。
這么好的經驗當然要學!《電力法》的修訂完全可以照方抓藥:先暫停個別條款的執行,然后,再進行全面修訂。
看看眼下《電力法》這不緊不慢的修訂節奏真是讓人捉急啊!在此,觀茶君想拉著小伙伴一起鄭重呼吁:
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做出決定,暫停《電力法》第二十五條“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執行;或者,授權國務院對該項行政審批做出調整,為電力體制改革掃清法律障礙。
同時,如果有其他影響電力體制改革的法律障礙,也應按照該原則一并處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