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家壟斷性石油企業是洛克菲勒1880年創辦的美國標準石油托拉斯。到19世紀90年代,它控制了美國90%左右的煉油能力、85%以上的管道運輸能力、85%的油品市場和出口及30%左右的原油開采。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一些州開始把矛頭指向這個石油巨頭。1891年,它被迫把總部遷出俄亥俄州,落戶新澤西州,并宣布解散托拉斯。1899年,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改組為控股公司。原先標準托拉斯的成員公司基本上變成了它的子公司。1911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它違背反托拉斯法,把它解體為34家公司。這是石油史上第一次采用法律手段進行的反壟斷。
但是,壟斷并沒有從石油舞臺上消失。1921年,蘇聯對石油工業實行國有化。1938年,墨西哥把外國石油公司沒收,建立起國家對石油工業的壟斷,而且是100%的絕對壟斷。從那以后到現在,世界上陸續建立了100多家國家石油公司,在所在國家內實行石油行業的壟斷經營。從1928年阿克納卡里協定開始,到20世紀50年代初伊朗石油國有化,逐步形成了“石油七姐妹”對整個資本主義石油工業和石油市場的寡頭壟斷,并一直持續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取而代之的是歐佩克在世界石油市場上的壟斷。可見,壟斷幾乎是伴隨著石油工業的發展,不是偶然的、一時的現象。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二戰以后走上獨立道路的發展中國家,沒有選擇美、英“自由資本主義”模式,而選擇了國家控制自然資源,控制經濟、市場的道路,來保障經濟獨立,防止經濟被外國公司控制,并運用本國資源來為民族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即便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也有一些國家在石油工業中搞國家壟斷,像意大利、挪威等。
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后期,世界上出現兩次企業兼并的浪潮。1981年~1982年,美孚等幾家公司企圖兼并較大的石油公司(大陸、馬拉松),美國政府以反壟斷為名不予支持,以致有兩家大石油公司投入了非石油公司的懷抱。但是,從1983年起,情況改變了。美國政府不但不干預,而是同意更大石油公司間的兼并。比如,美國政府和歐盟支持BP對阿莫科、道達爾對菲納和埃爾夫、埃克森對美孚、雪佛龍對德士古的兼并。可見,“反壟斷”這把“尺子”的彈性似乎加大了。這是因為,世界經濟實現了全球化,大公司的兼并,形不成對世界石油市場的壟斷,而合并更有利于增強公司在世界石油市場上的競爭力。
當然,石油工業的壟斷在其產業鏈的不同環節也是不相同的。普遍的做法是,上游壟斷程度高,石油天然氣是自然資源,是屬于國家的寶貴財富,應該從全局考慮,合理開發。在對外合作方面,只能由國家公司代表國家同外國公司合作。下游的壟斷程度低,煉油和銷售方面,大多數國家允許外國資本、私人資本辦煉油廠,經營油品的批發和零售。但國家石油公司必須保持對市場一定的控制能力,避免油價過高,傷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
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罵壟斷。不要用幾十年前的老眼光看現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壟斷。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