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樂平市共有30多戶家庭建起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站。這種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建設的小型光伏發電系統,利用太陽能發電。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調節”的原則綜合利用,發電戶可以將自用剩余后的電力產品銷售給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以往的規定,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給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月銷售超過2萬元還要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對于家庭用戶來說,平添了不少麻煩。
現在,尹健和程繼潤們可以不再為賣電開發票的事煩心了。前不久,程繼潤通過當地稅務機關發給他的短信了解到,今后他把自家屋頂“光伏電站”發出的電賣給電力公司時,不用再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了,發票將由電力企業自己開具。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6月3日發布的《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中作出的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產品,自行開具普通發票,發電戶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由電網公司按照應納稅額的50%代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道,銷售分布式發電余電產品以居民個人、非企業性單位居多,大部分發電戶每月銷售收入僅有數百到數千元,屬于稅法規定的“其他個人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此項規定的出臺,旨在減輕發電戶辦稅負擔,便于購銷雙方結算,助推國家能源發展戰略,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今年7月初,國家電網江蘇省公司為該省一位家庭用戶的首月售電收入開具了發票,這在國家電網系統尚屬首例。這位名叫吳建江的自發電家庭用戶在常州自建了總裝機為9.9千瓦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于今年6月6日并網發電,首月發電量710度,上網賣電558度。
國家電網江西省公司有關人員表示,此次稅收政策調整明確由購買電力產品的電網企業直接開具發票,對國家電網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用戶滿意度非常有益。公告規定電網企業對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用戶代征增值稅,也強化了對電網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要求。此外,公告降低了發電戶銷售自發電力的難度,會吸引越來越多的人使用光伏發電。
光伏發電因其清潔、安全、便利、高效和經濟等特點,已成為未來能源發展的重要方向,近年來,國家的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各地也紛紛出臺政策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今年初,山東省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盡可能簡化辦理程序,將2013年~2015年山東省并網發電的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確定為每千瓦時1.2元(含稅)。江西省在全省推廣“江西省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鼓勵城鄉居民利用自家屋頂安裝家庭光伏發電裝置,不僅在建設上有資金補助,建成后所發的電可享受0.42元/度的發電補貼,個人使用剩余電量可并入當地電力公司,享受0.475元/度的價格補貼。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初,江西省共有1881戶用戶安裝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其中家庭用戶占96%。今年以來,山東省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規模為100萬千瓦。江蘇共受理分布式發電項目669個,發電容量66.06萬千瓦。其中391個為居民光伏項目,發電容量2161.52千瓦。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月售電金額只有幾百元的家庭發電戶來說,簡單、方便和快捷地銷售自家光伏發電設備生產的電力產品是他們最需要的。國家稅務總局此次發布的公告,免去了這些家庭發電戶的開票負擔,打通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一個瓶頸。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