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廣東2017年第三次電力集中競價交易結果顯示:最終成交價為每度電降價0.102元
在經歷兩次堪稱慘烈的電力競價后,廣東省已對電力市場競價的交易規則進行部分調整。這一調整立竿見影。3月28日,廣東2017年第三次電力集中競價交易結果顯示:最終成交價為每度電降價0.102元。
對比前兩次電力競價,這一降價幅度已經明顯縮小——廣東省2017年第一次競價結果為每度電降價0.145元;第二次競價結果為每度電降價0.189元。(詳見財新網報道《廣東電力市場競價慘烈 每度電降價0.145元》 《南方跨省電力交易在即 廣東競價再次“踩踏”》)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是在3月24日調整交易規則的。最為顯著的一個變動是:將本次集中競價交易的供需比調整為1.5:1。在此前兩次交易中,供需比分別為2.15:1和2:1。將供需比縮小,意味著供方的競爭激烈程度被減緩。
公開資料顯示:本次交易,共有53家供應方參與報價,總申報電量為29.50億千瓦時;共有99家需求方參與報價,總申報電量為20.26億千瓦時;成交電量為20.26億千瓦時。
在集中競價中,供方和需方的申報價均為“價差”——事實上,每家發電企業的電,賣給電網的價格并不相同,這被稱為每家電廠的“上網電價”;電網加上輸配電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后,按照政府規定的不同價格賣給各類用電主體,這被稱為“目錄電價”——所謂價差,就是在“上網電價”或者“目錄電價”基礎上的調整幅度。
根據交易規則,系統分別對供需雙方的申報價差和電量進行排序。簡言之,對供方來說,報價低者電量優先成交;對需方來說,報價高者電量優先成交——處于雙方均可接受的價差區間內的電量即為成交電量。確定成交電量后,系統將進行價格撮合,最終成交價差將統一為:成交電量中供方報出的最高價差與需方報出的最低價差的平均數。
在3月24日的規則調整中明確:用戶側(即需方)申報電量低于400萬千瓦時的,該段電量申報價格不計入成交價差的計算依據。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說:這一調整是因為在前兩次競價中,部分需方拿出少量電量來進行“策略報價”,以期能夠拉低最終成交價。
廣東省前兩次競價的成交價顯著低于年度雙邊協商價格——目前廣東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雙邊協商的年度長協形式確定;另一種是通過月度撮合競價模式,每月定期交易。2017年,廣東擬通過市場化交易的電量約為1000億度,其中長協最終電量已確定為837億度,每度電平均降價0.0645元。
接近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的有關人士告訴財新記者:2017年度的雙邊協商價格是2016年底確定的。長協價格高于現在的競價價格,這對市場預期造成巨大影響。政府及市場管理部門擔心存在用戶對長協毀約的風險。
該人士還透露:政府及市場管理部門意識到發電側競爭過分激烈,缺乏理性。根據專業測算,2月成交價甚至低于某些機組的發電邊際成本,發電廠利潤極低——2月份成交電廠的利潤平均在10-20厘/千瓦時。
這迫使政府決定對交易規則進行部分調整。該人士稱:目前廣東省電力市場競價已經從雙邊競價逐漸蛻變成發電側的單邊競價,后續發電廠報價會逐漸趨于理性,預期降價幅度會逐步縮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