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被稱為:“531新政”。新政不僅對光伏補貼大幅度“退坡”,而且對新增光伏項目幾乎拉下了“電閘”,導致光伏企業股市暴跌,31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3個交易日蒸發654.06億元。
三部委出臺這樣的政策,或存在迫不得已,但與近兩年社會上對于光伏行業的指責或有影響。一些著名的研究機構提供的報告,給政府算了一些賬,足以影響政府的政策走向。某大學的一個能源研究院課題組,做了一個“情景分析模型進行測算”。根據531新政,2018年共計2500萬kW光伏,分布式1000萬kW補貼強度0.37元/kWh,光伏電站1500萬kW平均補貼強度為0.23元/kWh;2019年,3000萬kW,補貼強度統一為0.15元/kWh;2020年,3000萬kW,補貼強度0.08元/kWh。測算結果是全生命周期光伏的補貼總額為1.535萬億元。
報告認為,如果把2019年和2020年的補貼全部抹為零,累計補貼額為1.391萬億,這就是目前已經確認的將在未來20年陸續支付的補貼總額。按照2018年上半年的補貼強度,分布式0.37元,地面電站以0.23元計算。每增加1000萬kW分布式,將增加77億補貼。每增加1000萬kW地面電站,將增加48億元補貼。報告接著說,今年1-5月新增光伏裝機如果按1500萬kW地面電站和1000萬kW分布式計算,則新增補貼1500億元。如果不出531新政,2018年度將大約新增3250億元的補貼,如果裝機量達到5300萬kW,則新增補貼額則高達約3630億元。
要補貼這么多錢?這個報告足以恐嚇住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光伏補貼幾乎是一個無底洞,這樣的補貼誰也受不了。
但是,賬該不該這么算呢?首先,應該知道,并不是政府直接用財政收稅補貼光伏,它不納入公共預算,而是根據國際通行辦法從全國的工商業電力消費的每度電中拿出1.9分錢,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于支持發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以收定支,專款專用,電網企業代政府收取,發改委、財政部和能源局管理這筆基金的具體使用。
2017年全國共向基金繳納僅1000億元左右,只占我國電力供應行業收入38284億元的2.61%。但是作為消費者,這筆錢出的非常值,用了非常有限的資金,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增加了就業、外匯收入,也為國家增加了稅收,并使這個行業具有極其強大的國際競爭力,在滬市深市和國際資本市場上有48家上市公司,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能力、制造能力和生產能力都翹首全球,并為國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如此的算賬方法是一種典型的線性邏輯,這種線性思維直接影響了國家決策部門的一些認識。大家只從一個側面算來算去,全忽略了綜合系統成本。北京電網10時至15時的高峰電價為1.4002元/kWh,7-8月這一時段的尖峰電價1.5295元,為什么會這么高?因為電網需要動用抽水蓄能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效率一般為75%,四度電換三度電,全國煤電上網電量平均電價(計劃與市場電量綜合平均電價)為0.347元/kWh,抽水蓄能電站的直接成本也只有0.463元/kWh。對電網而言,即便在高峰時段也不是所有的電量負荷都是來自抽水蓄能電站,那為什么消費電價還會如此之高?這就是消費者和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關注的系統成本和制度成本,比如遠距離輸電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生態環境治理成本、大系統管理的體制性成本等。
而光伏在相同的高峰時段發電出力最高,特別是分布式光伏可以最大限度地靠近需求側,實現就地供電。在這一時段并網的光伏,消費者為這些電力支付了火電標桿電價+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一些地方政府還給予了3-5年的有限補貼。
同樣是電力消費者電價補貼,全國每年給燃煤火電的補貼1600億元左右,主要用于補貼他們依法脫硫、脫硝、除塵,幫助他們解決因產能過剩發電小時逐年下降造成的經營困難。這一補貼規模,與光伏同等周期需要3.2萬億元,是光伏補貼的一倍多。而且這些年對煤電的補貼不是在“退坡”,而是在“爬坡”。
因而,帳絕對不該是這么算的!還是要回到習近平總書記的能源“四個革命”,“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的前提下,否則這樣不講政治,不僅生態環境,不講技術進步,不將綜合效益的算賬,一定會越算越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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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