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全文附后)公布,就積極應對東北地區經濟下行壓力、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提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14條實招措施。龍煤集團等東北三省煤炭集團和黑龍江省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四大煤城將獲得國家政策、產業、資金支持。并明確了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責任。
《意見》是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的細化、實化和具體化。
14條實招硬招為:
以改革激發活力三大招——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在東北三省各選擇10至20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范。
以創新培育動力五大招——支持東北地區開展“中國制造2025”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東北振興新動能培育專項;支持吉林長春、黑龍江哈大齊工業走廊培育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制定東北地區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工作方案。
以開放合作轉變理念觀念兩大招——指導遼寧省做好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起草工作;建立對口合作機制開展互派干部掛職交流。
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四大招——發揮各省(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確保養老金當期支付不出現問題;防止“唱衰東北”聲音散播蔓延;各類改革創新試點原則上要包含東北地區。
《意見》指出: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2016年底前出臺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推動駐東北地區的中央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引導中央企業加大與地方合作力度。在東北三省各選擇10—20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組建若干省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研究推動若干重大企業聯合重組。有序轉讓部分地方國有企業股權,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彌補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17年底前推動廠辦大集體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就支持資源枯竭、產業衰退地區轉型,《意見》著重強調:加快推進黑龍江龍煤集團、吉林省煤業集團、阜新礦業集團等重點煤炭企業深化改革,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在專項獎補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以黑龍江省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四大煤城為重點,實施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劃,研究通過發展新產業轉崗就業、易地安置轉移等方式統籌安排富余人員。全面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支持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和工礦廢棄地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
大力培育新動能,《意見》指出:實施好東北地區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三年行動計劃。加大對東北地區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產業新業態,支持打造制造業互聯網雙創平臺,引導知名互聯網企業深度參與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支持互聯網就業服務機構實施東北地區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行動。支持東北地區建設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
《意見》還強調: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抓緊推進已納入各領域“十三五”專項規劃和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三年滾動實施方案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農業、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東北地區高速鐵路網建設和既有鐵路擴能改造,對東北地區支線機場建設補助標準參照中西部地區執行。研究建設新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對東北地區新型城鎮化試點、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節能宜居綜合改造、重點城市“煤改氣”和燃煤機組改造等給予傾斜支持。
在加大財政金融投資支持力度方面,《意見》強調:中央財政提高對東北地區民生托底和省內困難地區運轉保障水平。對東北地區主導產業衰退嚴重的城市,比照實施資源枯竭城市財力轉移支付政策。在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制定實施過渡性措施,確保當期支付不出現問題。加快推進東北三省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東北地區信貸支持力度,對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企業,應滿足其合理信貸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對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大中型骨干企業,要協調相關金融機構積極紓解資金緊張等問題。鼓勵各地建立應急轉貸、風險補償等機制。推進不良貸款處置。對符合條件的東北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給予優先支持。推進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方案并對東北地區企業予以重點考慮。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融資,支持東北地區探索發行企業債新品種,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推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工程包。
就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意見》強調:有關部門和東北三省要建立東北振興宣傳工作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加大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力度,組織各類媒體赴東北開展深度采訪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增強發展信心。加強輿情監測,對不實報道等負面信息,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澄清事實,防止“唱衰東北”聲音散播蔓延,贏得公眾理解和支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編輯: 張磊